close
標題:
有線電視暫停兩個月可免收復機費?~急急急
發問:
最近看到電視有個廣告,在宣傳有線電視收視戶可暫停收視, 暫停期間若於兩個月內,可免收復機費 請問有誰看到這個廣告?宣導機關是哪一個? 因為今天我打電話到桃園的有線業者,他們堅持沒有這件事 只有期間免收收視費,復機時仍要收1000元 若我有看到,必須由我自己舉證 有誰可以幫幫我呢? 更新: 抱歉,再補充一下,我不是逾期繳費,我已繳費的收視期間是5月~10月,但七.八月要出國,想暫停收視,可是他們要收我復機費...嗚... 更新 2: 抱歉,我的問題要稍做修改 有線電視業者現在要我"自行提出不住在收視住址"證明才同意, 可是我出國時間並沒這麼久,其餘時間是回家鄉休息,提不出證明 他們並不同意,這樣該怎麼辦呢?
最佳解答:
請參照 北府新一字第0950820326號 公文 這是台北市政府在立委發難後, 公告的規定, 其中有 (三)復機費: 1、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其實台北縣市的業者本來就是暫停收視免收復機費的, 應該跟他們的設備有關, (他們應該不用剪線, 設定一下你就不能看了), 其他縣市也有類似的跟進動作, 如彰化縣之類的) 其他, 各縣市的法源依據都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廣五字第 0930625724A號令, 你可以在 NCC 的網站上找到, 他跟你收費就去告他吧.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01&law_sn=887&sn_f=891&is_history=0 2008-06-18 17:30:46 補充: 請向 消保官檢舉 2008-06-18 17:30:59 補充: http://www.cpc.gov.tw/
其他解答:
線電視復機收費不一 管碧玲發難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有線電視一旦忘了繳費被剪線後,不論多久申請復機就必須繳交高額的復機費用,懲罰實在太重。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檔案照〉昨〈十〉日指出,按照「有線廣播電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四條之精神,訂戶無論是在契約終止前後,只要在三個月內復機都不需另繳復機費,卻獨對未按時繳費訂戶未給予以同樣的容期,顯然不合理;此外復機費動輒一千元、一千五百元,幾乎是收視費的二、三倍之多,也不符比例原則,管碧玲今天特別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修正現行法令,對未按時繳費而被剪線的收視戶,在三個月內復機者,免收復機費。 管碧玲表示,按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二點復機費收費規定來看,原訂戶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而原訂戶如是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三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費,而逾三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二百元。 管碧玲認為,由此可看出系統經營業者對於復機費用的收取與成本計算毫無標準可言!若復機有成本考量,則為何三個月內就無需繳交復機費用?且各家的復機費用不一而足,有的收取一千元、有的收取一千五百元;而為何有契約者逾三個月復機費則只需繳交200元復機費?顯見所謂的「復機費用」的收取不是為了反映業者的成本,而是對未按時繳交收視費者的「懲罰」! 管碧玲指出,如按照國內各項日常生活費用如電費或電信費用,其滯納金最高不過為5%或15%,而健保或是各項稅法的滯納金最高也不過為15%,但是有線電線收視費每戶不過為五百至六百元,但是復機費用動輒為一千元,甚至是一千五百元,已經是收視的200%、300%顯然不合比例。 管碧玲強調,尤其在現今工商繁忙的社會,現代人多數為工作繁忙、奔波,加上台灣日益國際化,為工作必須出國出差者也日益增多,往往一不注意就延遲繳交,但一旦忘了繳交就必須承擔高額的復機費,實在不合理,也有違法律比例原則,因此她今天特別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修正現行法令,對未按時繳費而遭剪線的收視戶,在三個月內復機者,免收復機費。2008/06/10
有線電視暫停兩個月可免收復機費?~急急急
發問:
最近看到電視有個廣告,在宣傳有線電視收視戶可暫停收視, 暫停期間若於兩個月內,可免收復機費 請問有誰看到這個廣告?宣導機關是哪一個? 因為今天我打電話到桃園的有線業者,他們堅持沒有這件事 只有期間免收收視費,復機時仍要收1000元 若我有看到,必須由我自己舉證 有誰可以幫幫我呢? 更新: 抱歉,再補充一下,我不是逾期繳費,我已繳費的收視期間是5月~10月,但七.八月要出國,想暫停收視,可是他們要收我復機費...嗚... 更新 2: 抱歉,我的問題要稍做修改 有線電視業者現在要我"自行提出不住在收視住址"證明才同意, 可是我出國時間並沒這麼久,其餘時間是回家鄉休息,提不出證明 他們並不同意,這樣該怎麼辦呢?
最佳解答:
請參照 北府新一字第0950820326號 公文 這是台北市政府在立委發難後, 公告的規定, 其中有 (三)復機費: 1、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其實台北縣市的業者本來就是暫停收視免收復機費的, 應該跟他們的設備有關, (他們應該不用剪線, 設定一下你就不能看了), 其他縣市也有類似的跟進動作, 如彰化縣之類的) 其他, 各縣市的法源依據都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廣五字第 0930625724A號令, 你可以在 NCC 的網站上找到, 他跟你收費就去告他吧.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01&law_sn=887&sn_f=891&is_history=0 2008-06-18 17:30:46 補充: 請向 消保官檢舉 2008-06-18 17:30:59 補充: http://www.cpc.gov.tw/
其他解答:
線電視復機收費不一 管碧玲發難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有線電視一旦忘了繳費被剪線後,不論多久申請復機就必須繳交高額的復機費用,懲罰實在太重。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檔案照〉昨〈十〉日指出,按照「有線廣播電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四條之精神,訂戶無論是在契約終止前後,只要在三個月內復機都不需另繳復機費,卻獨對未按時繳費訂戶未給予以同樣的容期,顯然不合理;此外復機費動輒一千元、一千五百元,幾乎是收視費的二、三倍之多,也不符比例原則,管碧玲今天特別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修正現行法令,對未按時繳費而被剪線的收視戶,在三個月內復機者,免收復機費。 管碧玲表示,按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二點復機費收費規定來看,原訂戶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而原訂戶如是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三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費,而逾三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二百元。 管碧玲認為,由此可看出系統經營業者對於復機費用的收取與成本計算毫無標準可言!若復機有成本考量,則為何三個月內就無需繳交復機費用?且各家的復機費用不一而足,有的收取一千元、有的收取一千五百元;而為何有契約者逾三個月復機費則只需繳交200元復機費?顯見所謂的「復機費用」的收取不是為了反映業者的成本,而是對未按時繳交收視費者的「懲罰」! 管碧玲指出,如按照國內各項日常生活費用如電費或電信費用,其滯納金最高不過為5%或15%,而健保或是各項稅法的滯納金最高也不過為15%,但是有線電線收視費每戶不過為五百至六百元,但是復機費用動輒為一千元,甚至是一千五百元,已經是收視的200%、300%顯然不合比例。 管碧玲強調,尤其在現今工商繁忙的社會,現代人多數為工作繁忙、奔波,加上台灣日益國際化,為工作必須出國出差者也日益增多,往往一不注意就延遲繳交,但一旦忘了繳交就必須承擔高額的復機費,實在不合理,也有違法律比例原則,因此她今天特別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修正現行法令,對未按時繳費而遭剪線的收視戶,在三個月內復機者,免收復機費。2008/06/10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