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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姐姐剛結婚 要隔4個月才能換我們結婚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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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女友的姐姐9月份結婚 10月初宴客 我跟我女友11月初結婚 但他爸爸說我們要隔4個月才能宴客 這是傳統習俗嗎? 我不懂為何一定要4個月 好奇怪

最佳解答:

茲將禮儀大師大楊烱山先生 所著 結婚禮儀 一書 中第514頁第五節中提出以供參考- 1、禮俗上 結婚的「四個月」是一大關卡,很多禮俗多在四個月訂出來. (一)從前新郎新娘結婚四個月,不參加他人婚禮,以免喜沖,禮金除了同日有婚喪事之外,否則禮金都須致送. (二)新房四個月內不得遷徙或換一間新房. (三)新房安床後,四個月內不得移動,假如已懷孕在身,那就更不能移動. (四)補儀:未送禮金者,來不及送.......一律在四個月必須補送賀儀. 因此大大你女友的父親會說出要隔四個月,是有原因的.而另一種我個人的揣測:「我認為是因為你女友的姐姐已結婚,而你女友的父親不想急於在四個月內再發一次喜柬,向親友再收一次賀禮,以免被人說話,才用四個月的說法來作為說詞.」其實在四個月的禁忌上只限已婚的新人才有的限制,對於,要結婚的準新人是沒有這樣的禁忌的,這點供你參考 先祝你 心想事成 加油! 加油!! 再加油哦!!! ^_^

其他解答:

一般是聽到說要四個月後才能訂結婚 但你說是宴客… 我想是每個家不同… 但只要雙方家長有妥協就好… 這比較重要 一般是說四個月內都還算是新婚 四個月,比較常聽到的數字…|||||依照台灣目前的婚嫁習俗來說! 新婚4個 月內不可參加任何婚喪喜慶及在外過夜, 由於新娘4個月內新娘的[新娘神]仍在,若去參加 別人的喜慶,等於[喜沖喜],會把別人的喜氣給沖散的... 但如過是,"朋友間,四個月內不能互放喜帖" 倒是沒這一類的禁忌啦.. 在送你一個意見... 現代人講求得是時間與方便性,在辦喜事當中喜帖是最有誠意的邀請帖, 問題是,朋友之間結婚日期又相隔不到四個月時間,喜帖一旦發給對方 又只能"禮到人不到",為免除紅包包來包去的麻煩~~所以事先與朋友商量 好喜帖也別發給對方了.... 希望有解決你的問題... 有空來看看吧~ http://tw.myblog.yahoo.com/jean-760705|||||一般來說是要滿一年......因為這ㄍ問題我也是剛處裡好.我男友ㄉ姐姐也是剛結婚..(本來想說我還能再拖一年.但是她媽媽說只要4ㄍ月就能娶ㄌ辣...) 好像每ㄍ地方ㄉ習俗都不同.......|||||有呀~我跟老公本來等生完小孩要去辦理公證結婚!! 可是最近他姐姐男方家人也剛好來提親...我想大概年底前就會結了... 害我跟老公暫時不能先提早去公證哩!! 因為他們都是看日子去結婚的~如果我們先結的話...他們必須在等4個月後才能結...可是又礙於男方..過年後就滿29歲..不能娶一定要在過年前!! 害我們這對小新人還得等他們.........>"|||||或許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習俗吧! 像我家是說,剛結婚過的新人, 三個月內不可以參加其他人的婚禮宴客。 阿媽說會新人和新人互沖,對兩邊都不好。 所以像我姐,很遺憾的就無法參加。 我姐到現在都還很遺憾,沒法參與我的結婚和宴客會。|||||有聽長輩說過這樣的習俗~~ 就類似新婚的夫妻3個月內不可以參加別人的白包或紅包一樣... 我阿公說是怕去沖到吧!!8410E5B82AE3B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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