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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的申請問題?

發問:

想請教各位,我有三個姑姑,兩個姑姑沒有收入,一個姑姑打零工,月入約9000左右,但他們有間房子,是登記在四個人的名下,這間房子的價值約為200萬以下吧!每個人戶頭都沒有存款,但重要的是他們都有勞保,保額是最低保額,想請教這樣是否能夠申請呢?因為有朋友跟我說只要有勞保,就代表你有在工作,保多少金額就是領多少薪資,但雖然他們的勞保是保19000,但他們跟本就沒有收入來源。 ps:不動產的公告現值計算該如看呢? 他們是住在屏東市溝美里

最佳解答:

你好: 低收入戶資格: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用 (96年即9,509元,但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以基本工資核計)。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何謂有工作能力?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五條之三規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如果你的姑姑未滿65歲要申請低收入戶 是有困難的.. 沒工作不代表沒有工作能力.申請低收入戶 要家中無工作能力者達全家人口3分之2 以上.. 不動產的公告現值計算該如看呢? 你可至地政事務所看該房子的公告現值. 或稅捐處查財產清單就可知道..

其他解答:481517FD598DAD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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