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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循環利息算法

發問:

我的帳單繳款日是12月18日已繳款最低應繳8485(入帳日12月20日)...12月26日我又臨櫃結清繳款120290(入帳日12月26日)...為何我1月分帳單還有1477的循環利息要繳....到底循環利息是如何結算的?而且12月26日我臨櫃繳款已表示要結清..為何還有利息?銀行可以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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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 1,477利息及滯納金是舊式算法,新式就要1,500元滯納金不包括利息「謹慎理財」,莫向信用卡借錢或欠錢,利息貴的要命請看: ※如持卡人未能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本行得加計違約金或催收費用,各帳單週期之違約金計算方式係以當期帳單累計金額中之消費金額及預借現金金額,於扣除持卡人當期繳款截止日止已償付帳款(即抵充違約金、循環信用利息及各項費用後之繳款餘額)後之未繳清金額,按下列方式最高以五期為限計收: 當月未繳清金額 違約金金額 1,000元(含)以下 0元 1,001元~10,000元 150元 10,001元~50,000元 300元 當月未繳清金額 違約金金額 50,001元~80,000元 600元 80,001元~100,000元 900元 100,001元(含)以上 1500元資料來源:聯邦銀行

其他解答:

每家銀行的起息日計算方式不同,但大都分三類,因為不知你是那家銀行的信用卡。 一、 銀行墊款日:即銀行接受消費者商店的請款,正式撥款的那一天。 二、 銀行結帳日:指持卡人每月的結帳日。 即當月結算消費金額期限的最後一天(有的銀行為月初結帳.有的銀行則為越終結帳,結帳日通常會顯示於帳單上)。 三、 繳款截止日: 即持卡人必須繳款的最後一天。 帳單上通常都會載明.三個日期的發生順序依序為:銀行墊款日、銀行結帳日、繳款截止日。計息越晚的銀行,也就是以繳款截止日為起息的銀行,持卡人的負擔越輕;而以銀行墊款日為起息日的發卡銀行,則較有利於銀行,對持卡人也就越不利。8410E5B865DF03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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