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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土地在我名下,弟弟要拿回去

發問:

家父在前一陣子因病過世,遺產是依平均分配,我被分發到一塊土地,弟弟今天想跟我拿那塊土地,而我提出的條件他不答應,請問他有權利拿走土地嗎?有什麼相關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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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這個不需要什麼法律唷! 如果已經完成登記,我想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是你的,所有權有對世效,我想,是你的東西,如果不是租(421)、借(464)、買(345),應該沒什麼好讓與的理由。 況且,遺產的分配既然已經是?平均?分配,那麼,在分配遺產的當時,如果認為有分配不均,就應該提出疑義了,而不是在事後主張。 不知你提出什麼條件呢?我想你可以主張"賣"。 想想看,我們不要說土地好了,就說"筆",你用你的筆寫字寫到一半,突然有個人跑過來跟你說這枝筆是他的,你會怎麼做?其實是一樣的,你有所有權!!差別只是在於是動產與不動產而已。 2011-08-16 22:07:34 補充: 依據民法第759條:登記只是處分物權的生效要件,若對使物權發生變動,才須登記,沒登記也是你的。

其他解答:8410E5B82AE3B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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