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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物品占用家中是否可以丟棄?

發問:

本人於兩個月前搬新家.去某家知名家電行購買家電.後來家電行臨時告知冰箱缺貨.於是先將一台有瑕疵的冰箱暫時放在我家客廳讓我們先行使用.後來過一星期送來新的冰箱.要求送貨人員將暫放的冰箱拿回去卻被拒絕.電話打去店家要求搬走冰箱.對方也只有口頭答應也沒來搬走.約好時間也沒來.甚至連電話也不打來.多次打去要求搬走.對方一直拖拖拉拉不處理.也告知對方再不搬走要當成垃圾丟棄.打了數通電話過了數個月.只好自己請搬家公司將冰箱運走丟棄.可是對方卻打電話過來要求歸還冰箱.1.對方沒有憑據有寄放冰箱在我們這.有權利要求歸還冰箱嗎?2.對方有權力把別人家當倉庫寄放東西數個月之久嗎?3.我們是否有權利處分他放在我們家不取走之物... 顯示更多 本人於兩個月前搬新家.去某家知名家電行購買家電.後來家電行臨時告知冰箱缺貨.於是先將一台有瑕疵的冰箱暫時放在我家客廳讓我們先行使用.後來過一星期送來新的冰箱.要求送貨人員將暫放的冰箱拿回去卻被拒絕.電話打去店家要求搬走冰箱.對方也只有口頭答應也沒來搬走.約好時間也沒來.甚至連電話也不打來.多次打去要求搬走.對方一直拖拖拉拉不處理.也告知對方再不搬走要當成垃圾丟棄.打了數通電話過了數個月.只好自己請搬家公司將冰箱運走丟棄.可是對方卻打電話過來要求歸還冰箱. 1.對方沒有憑據有寄放冰箱在我們這.有權利要求歸還冰箱嗎? 2.對方有權力把別人家當倉庫寄放東西數個月之久嗎? 3.我們是否有權利處分他放在我們家不取走之物品呢? 4.因為冰箱已請搬家公司處理.我們是否能向家電行追討處理的費用? 5.家電行是否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冰箱呢? 6.家電行如果要求我們賠償冰箱.我們是否也可以要求他賠償管理費跟處理費呢? 7.家電房有涉及侵占我們之住宅嗎? 我們有涉及侵占他們之物品嗎?

最佳解答: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修正) 第 464 條 (使用借貸之定義)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第 468 條 (借用人之保管義務)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470 條 (借用人返還借用物義務) 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 ---------------------------------- 第 172 條 (無因管理人之管理義務)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第 176 條 (適法管理時管理人之權利)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 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其他解答:

你要丟掉前應該寄存證信函並且訂好日期 才能丟棄 但最好是搬去電器行門口丟不是更好嗎 2010-09-28 20:20:15 補充: 家電行是否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冰箱呢? 東西放那麼久又不拿回去 可以請他們循法律途徑阿5FAD1C75A5AA61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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