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刑事訴訟法第455之10條的「本編」

發問:

在刑事訴訟法的第455之10條第一項以455之11條第一項 之條文中有述的「本編」是指由 第449條開始的「第一編 篇易程式」或是 第455之2條開始的「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

最佳解答:

你好: 「 協商程序」為九十三年四月七日所增訂,該程序共十條條文,自第455條之2至條455條之11,並增訂編名於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一。 該編第455條之10條文中所指之「本編」,既係規定於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內,則本編當然係指由第455條之2至第455條之11的,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

其他解答: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481517FD598DAD6B
arrow
arrow

    wszspj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