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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內是否不能放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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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目????? 請列明公園副例???????? 更新: 寶翠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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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內單車不能進入 又點停泊呢~~~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4天。 章: 132BC 標題: 遊樂場地規例 條: 14 條文標題: 車輛 (1) 除非是行使合法權限或特權,否則任何人不得將任何手推車、貨車、車輛、單車或三輪車帶進或安排將其帶進遊樂場地,或在遊樂場地內乘坐上述任何一種車輛,亦不得在遊樂場地內搬運任何重物: 但如署長已在該遊樂場地內撥出地方供任何一類車輛使用,則本條並不當作禁止在該地方內駕駛該類車輛,或由該遊樂場地的入口駕駛該類車輛沿直接路線前往該地方。 (2) 第(1)款條文不適用於任何以人手推動、拉動或運送,並只供運載兒童或傷殘者之用的輪椅、嬰兒車、臥椅或轎子,亦不適用於任何以人手推動、拉動或運送,並只供運載私人物品的手搖車,手推車或其他類似形式的運輸工具。 (3) 任何人如將車輛帶進任何遊樂場地,不得將該車輛在以下各處開動或停泊─ (a) 任何花圃、灌木、植物,或任何正在整理作為花圃或供栽種樹木、灌木或植物的土地; (b) 遊樂場地的任何部分,而該部分是署長藉著在該遊樂場地的顯眼位置張貼或設置告示禁止將車輛開動或停泊者。 (1999年第78號第7條)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193bf51c8a5aa3cc4825688d000d006c?OpenDocument 章: 132BC 標題: 遊樂場地規例 條: 30 條文標題: 罪行及罰則 任何人─ (a) 違反第6、7、8、9、10、11、12、13、14(1)或(3)、15、16、18(1)或(2)、19、20、21、22、23、23A、25、26、27或29條的任何條文; (1975年第158號法律公告;1977年第56號法律公告;1997年第403號法律公告;1999年第78號第7條) (b) 在遊樂場地內駕駛車輛時,遇到正在執行職責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以訊號或其他方法指示其停車,而拒絕或故意不停車;或 (c) 沒有遵從根據第17或24條條文展示的告示所載的任何規定, 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4天。 (1992年第302號法律公告;1996年第177號法律公告)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517c3c15501a6474482565720014bb89?Open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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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內是能放單車|||||一ddla有d比有d唔比唔洗thxx我係咁閃講埋仙(如果你識正個話跑果個公園就一定得你識正仙算)481517FD598DAD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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